前幾年,很多地方對違法用地不愿處理,既不拆除,也不補辦手續。有人認為,這些違法建設是在國土“三調”前建形成的,國土“三調”中已經調查成了建設用地,只要“三調”數據公布,這些違法用地就變成了國家“承認”的“合法建設用地”了。但,這個算盤“打錯了”。
3月9日,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《關于以"三調"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》,自4月15日起實施。《通知》明確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時地類認定規則。對報批時現狀為建設用地的,應根據其來源合法性進行分類處理。有合法來源的,按照建設用地地類報批;無合法來源的,按照建設占用時的國土變更調查(土地變更調查)的實際地類報批,地類為耕地的,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。
《通知》全文如下:
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"三調"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〔2022〕 411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:
為貫徹落實統一底圖、統一標準、統一規劃、統一平臺的要求,現就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(以下簡稱"三調")成果為統一底圖、底數,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∶
一、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的地類要以"三調"為基礎的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地類為準。在確保地類真實性的前提下,應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、合法性。
(一)現狀為耕地的,按照耕地地類報批,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。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、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,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且未落實耕地"進出平衡"的,按照耕地地類報批,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。
(二)現狀為建設用地的,根據其來源合法性進行分類處理。有合法來源的,按照建設用地地類報批;無合法來源的。按照建設占用時的國土變更調查(土地變更調查)的實際地類報批,地類為耕地的,應依法落實耕地點補平衡。
(三)現狀為未利用地的,按照未利用地地類報批。
二、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,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為準,必須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任務。
三、新建水利水電工程中水庫淹沒區形成的水庫水面,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; 涉及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, 應辦理土地征收手續,按淹沒前的現狀地類報批;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,應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任務;涉及占用耕地的,要先行落實耕地"進出平衡"。
本通知自 4月15日起實施。
2022年3月9日


